以贪治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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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章 接案细节,状告无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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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来人!请杜县丞,过堂一叙。”

端坐公案之后,李斌的脑袋仰躺在宽大的木椅之上。

眼神有些空洞,似是出神、走神。

不知道是基于逻辑的分析,还是单纯的所谓直觉感应。李斌的心里,总感觉这孙铭告张延龄一案,有些蹊跷。

如今才嘉靖二年,这张太后一家的势力可谓鼎盛。

且不说选中湖广小伙朱厚璁继皇帝位这事,张太后在其中出力有多少。就说嘉靖赴京时,前去安陆迎接的队伍里,就有着张延龄的哥哥,张鹤龄存在。

而这张鹤龄,也因所谓的“从龙迎驾”之功,得晋昌国公。

当然,张鹤龄能封国公的实际原因,在李斌看来就与那王琼的事有些类似。无不是嘉靖故意向京师、朝堂里这些,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团表忠心、表态度的示好。

能逼得一位皇帝,法理上的天下至尊低头示好。其势如何,无需多言。

可巧合,也巧合在今年是嘉靖二年。

朝堂上的嘉靖正在以大礼议争夺话语权,而这话语权向谁争?或者说,原来的话语权掌握在谁手里?

皇家的公权力代表,文官集团;而皇家的宗法权力代表,便是如今宫中辈分最高的“族老”:张太后。

在这样一个,嘉靖正想着如何从张太后手里夺权的当口。出现一黔首小民,状告张太后胞弟为非作歹...

这怎能不让李斌多心?

“李知县,听差人说你在寻我?”

“是,杜县丞请坐。”

抬手邀请杜县丞于公案旁落座后,李斌拿起那孙铭的诉状,递给对方,同时道:

“本官刚刚闲来无事,便看了看近些时日的刑狱冤案之事。然后发现了这个...”

伸手接过李斌递来的卷宗,杜峰仅仅是瞟了一眼,便将其放在了身边。

黔首小民状告当朝建昌侯的案子,任谁过手这般难搞的差事,怕是都会记忆深刻。

杜峰压根没有再看卷宗的必要,毕竟...宛平就没处理过这件事,他杜峰就是把眼珠子都瞪出来,他也看不出什么新玩意啊。

同时,由于杜峰的处理并不算违规的原因。此时被李斌点名问案,杜峰也不显惊慌,只是有些奇怪:

“敢问可是李知县觉得下官对此案的批复,有所不妥?”

“那倒没有,杜县丞公事公办,并无错处。只是本官阅此卷时,颇感蹊跷,心中亦有忐忑。故,特寻杜县丞来了解些案卷之外的事情。”

李斌先是安抚了一番杜峰,表示自己并没有“鸡蛋缝里挑骨头”,故意找他茬的意思。而后,李斌这才问起宛平县当初接得此案的过程。

“案卷之外的事,下官了解不多。只记得那是在上月初八,下官正在公廊中撰写因县试筹备事,回报礼部的报文。”

“辰时许,刑房的卫书办匆匆赶来,言称有‘大状’需要上禀,请下官决断,并咨问是否要通报知县。”

在说这句话时,杜峰悄咪咪地观察着李斌的反应。

按理说,有这种超越了县衙自身层级所能裁决的事务出现时,应当先通知正印官,再由正印官决定如何处理。

杜峰的行为,隐隐有些越线。可在五月初八那会,正忙于城外沼气工程一事的李斌,又的确在更早前下达过,由县丞代行正印之责的命令。

这就导致现在的情况有些尴尬...

硬说杜县丞知情不报,蔑视上官,世俗礼法、伦理纲常上说得通;可说杜县丞的处理没问题,在法理上也说得通。

毕竟,那会代行知县权责的杜县丞,亦可被视为宛平正印。

当然,在李斌看来,这更多还是五月时,杜县丞等人没觉得自己鼓捣的沼气工程能成功。而没有像样的政绩傍身,一个黄口知县,又岂能轻易夺了他们这些“老人”的权?!

于是,李斌没有说话、没有表态,只是静静地看着杜县丞,好似在期待他的下文。对其不报知县一事,既不肯定也不否定...

而另一边,没有看出李斌情绪变化,亦没有听到李斌表达态度的杜县丞。在内心暗骂这李斌“年少成精”之余,眼下也只能放弃试探李斌的想法,继续介绍起接案经过。

“下官感念知县忙碌,且这案子涉及皇亲国戚,非我宛平能诀之事。下官便自作主张,将该案转去了顺天府。”

“可见过状告人孙铭?”

“简单见过一面,不过并未与其多聊。下官只是告诉他,他的状子我宛平县不能诀也,已替他转发顺天府,让他归家听候。”

“然后那孙铭就真的乖乖回家了?!”

李斌惊愕地瞪大双眼,这特么不科学啊。

要知道,有明一朝,是极少有民告官的。原因无他,风险、代价太大!

比如那登闻鼓,说是用来给状告无门的百姓一个喊冤申诉的地方。结果呢?那登闻鼓附近,不仅常年有锦衣卫值守,还有六科给事中轮班。

非大冤及机密重情,不得击鼓。且击鼓前,先由锦衣卫盘问,若有不实,立毙杖下,决不姑息。

这尼玛就扯淡了不是?!

什么叫“大冤”,什么叫“小冤”?

这种非量化标准的解释权,在谁手里?

没有清晰的标准,且司法解释权还在本就位高权重者的手里。

这尼玛但凡敢告,保准那告状的人,一告一个死。

除了登闻鼓,还有影视剧里常见的“拦轿”桥段。在明代现实里,同样是一个不可能出现的场景。

明律规定:但凡阻拦、冲撞皇家仪仗者,无论冤情,一律绞刑。惊扰官员仪仗者,亦可按《大明律·杂犯》中的“不应为”条例,判杖刑四十到八十不等。

虽然没有绞刑那么狠,但这四十到八十杖,只要行刑的人想,照样能将人活活杖毙。

哪怕就是老实的,规矩的递交诉状,也不能乱递。比如宛平县的孙铭,他的状告就只能先送宛平,但凡他敢把状子直接送到顺天府。

则构成“越诉”,二话不说,先笞五十。如果再被定为申诉不实,直接杖一百。

这种狗艹的规定,直接导致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大明百姓,都不会状告官府,以及官府中人。

因为人普通百姓,压根就没法告官。

一个“越诉”,卡在人们面前。

活脱脱就是一出:他欺负我,我报警,然后他手机响了的冥场面...

所以,但凡这孙铭选择了告官,还是告一超品的侯爵,他怎么可能轻言放弃?

这是你说叫他回家等消息,他就敢回家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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